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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41-2020.Standard for design of boiler plant.
1总则
1.0.1 为使锅炉 房设计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GB 50041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1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t/h~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 10MPa(表压)~ 3. 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2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MW~174MW ,额定出口水压为0.10 MPa(表压)~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
3符合本条第 1款、第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1.0.3 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
1.0.4 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锅炉房 boiler plant
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2.0.2 工业锅炉房 industrial boiler plant
企业所附属的自备锅炉房。它的任务是为满足本企业用热(蒸汽、热水)需要。
2.0.3 民用锅炉房 living boiler plant
用于供应人们生活用热(汽)的锅炉房。
2.0.4 区域锅炉房 regional boiler plant
为某个区域服务的锅炉房。在这个区域内,可以有数个企业、数个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建筑设施。
2.0.5 独立锅炉房 independent boiler plant
四周与其他建筑没有任何结构联系的锅炉房。
2.0.6 非独立锅炉房 dependent boiler plant
与其他建筑物毗邻或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
2.0.7 地下锅炉房 underground boiler plant
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锅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