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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664.1-2020.Information technology-Big data-Government data opening and sharing-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1范围
GB/T 38664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概述、系统参考架构和总体要求。
GB/T 38664.1适用于参与或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机构从事开放共享工程规划、建设、验收和运营等活动,为政府机构制定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策略的实施提供支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295-2017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35295-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数据 government data
各级政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
注:根据可传播范围,政务数据一般包括可共享政务数据、可开放公共数据及不宜开放共享政务数据。
3.2
政务数据共享 government data sharing
各级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以及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3.3
公共数据开放 public data opening
政务部门在安全保密、公共利益导向前提下,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非排他形式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
3.4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 catalog
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
注:一般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数据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3.5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data sharing and exchanging platform
面向各级政务部门,维护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汇聚基础信息资源、管理共享交换需求,提供数据安全与运行监控保障,支撑跨部门、跨地区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