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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380-2020.Regulation on aids to navigation for marking of offshore structures , China.
1范围
GB 17380规定了用于标示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助航标志种类、形状、颜色、灯质及设置要求。
GB 17380适用于标示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内具有固定位置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GB 17380不适用于作为助航标志而专门设置的建(构)筑物,也不适用于跨海桥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696中国海区水 上助航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区水中建(构)筑物 offshore structures
在海区水中设置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有固定位置的建(构)筑物。如钻井平台、海上风电场、独立风涡轮发电机、测风塔及气象桅杆、采集海洋水文资料用的平台等。
3.2
海上风电场外围重要设施 significant peripheral strueture of offshore wind farms
海上风电场外围边界角点或其他重要位置上的设施。
3.3
海上风电场外围中间设施 intermediate peripheral structure of offshore wind farms
海上风电场外围边界角点中间位置上的设施。
4总体要求
4.1助航标志的设置应与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建设同步。
4.2助航标志应以视觉航标和无线电航标为主,必要时设置音响航标。
4.3助航标志应能标示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建(构)筑物群的范围。
5视觉航标
5.1 灯光要求
5.1.1应设置一座或同步闪光的多座助航标志,使夜间航行船舶从任何航向接近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时,至少能看到其中一座助航标志灯光。